听到“关于豢养宠物狗的新法规”颁布,很是兴奋!我一直在想:“狗势”已经得到了“蓬勃”的发展,人类怎么能够忘记自己的“朋友”呢?难道就这么小气,自己弄了这么多的法规,也不给“朋友”搞点“与时俱进的”东东?当然,这仅仅是玩笑,高兴的是,总算有人来管管这些“狗”毛蒜皮的事情了。 我对养狗一直是“惧畏”三分的,原因是小学时曾经被一条“人类的狼狗朋友”吓唬过,弄得惊恐万分。好在本人在班级里还是有点号召力,结果全班男生齐上阵,弄得那个“人类的朋友”也是惊恐万分。哈哈!大家扯平喽!这就是我曾经“与狗共舞”一回的“光荣”历史! 所以,窃以为:无论狗的地位有多高,或者狗仗人势气势汹汹,畜生和人类总不是一类的“东东”。至于有人自己甘心情愿降低自己的“人格”,加入“狗爸狗妈”的队伍,那就另当别论了! 其实,我并不是反对养狗,也不是“人眼看狗低”,从某种意义上讲,狗是对人类是有帮助的,比如救灾,狩猎,导盲,看护,侦破等等。只是好像关于狗的成语和形容都不怎么好。诸如:鸡鸣狗盗,狗急跳墙,狐群狗党,狼心狗肺,鸡肠狗肚等等,而且,形容坏人一类也是以狗而贬之,如狗头军师,忠实走狗,狗嘴不吐象牙,等等等等。这也是我对狗没有很大的好感的原由之一。由此可见,与“狗”字搭界总不是一个太光彩的事情。尽管我也曾经有过那么“光荣”的一回! 厌恶“犬类”完全没有必要,应该厌恶的是,文字上能够与狗攀上“关系”的人物!问题是这样的人物甚至还混的蛮好!真是匪夷所思!比如,在我原来的LY集团,那些狼心狗肺的狐群狗党尽管还在干着鸡鸣狗盗的事情,却仍然在“岗位”上吐吐“象牙”!表面看看是非常“忠实”,其实就是“走狗”一类!我看也很“不公平”,狗当然应该是“走”的,难道还应该是“爬”的不成?奇怪的是:怎么“走狗”倒成了贬义词?真是“岂有此理”!!哈哈!看来某些成语的褒贬属性也需要改一改了! 当然,人与动物“和谐相处”那是时代的进步,我也希望我有豢养宠物的“经济实力”和“精神境界”,无奈目前本人属于“贫血”一类的品种,养活自己尚属勉强,根本不具备在“狗消费”上“血拼”的基础,所以,还不具备真正“与狗共舞”的条件,盼望那灿烂的一天早日到来。也来个潇洒的“人狗狂舞”!哈哈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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